湖岗外区块生态修复开采剩余宕渣出让
发布时间: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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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出让方式 标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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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岗外区块生态修复开采剩余宕渣出让

    湖岗外区块生态修复开采剩余宕渣出让网络竞价

     

         受三门县浦坝港镇人民政府委托,将于2021625日至20217516时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平台,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起拍价

    竞价保证金

    1

    湖岗外区块生态修复开采剩余宕渣出让网络竞价

    20万吨

     38/

    160万元

    二、交易对象:

    交易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三、项目概况及计划工期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内,主要内容为宕渣出让。

         出让内容:湖岗外区块生态修复开采剩余宕渣出让网络竞价,总量约20万吨,具体数量按实际为准。)(如实际宕渣量的增加或减少由最终过磅为准,多退少补。)

    出让底价38/吨。(道路修缮、二次搬运、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报价保留一位小数,多于一位小数做无效报价处理)

    计划工期:根据工程现场施工进度逐次完成宕渣运输,按三门县浦坝港镇虎头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交工验收后,顺延不超过30日历天。未能如期运输完成的,按每延后一天罚款2000元人民币。若延后30日内没有完成清运的则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剩余相关宕渣由出让方收回,款项不予退还,另行竞价。

    四、交易方式:

    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价。

    五、报名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7516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网上转账或直接银行柜台划款等方式(不接受现金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缴纳,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人:金嘉华    联系方式:0576-83220101,13758602756

     

    监督部门: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卢燕   联系方式:0576-83318676

     

    系统服务咨询电话:13968512856 章宏涛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cq.jyzx.sanmen.gov.cn/jmr/index (进网址---国有产权交易,查看公告信息)

     

    竞买操作手册:http://cq.jyzx.sanmen.gov.cn/jmr/help

     

    竞买人账号注册:http://cq.jyzx.sanmen.gov.cn/register/entRegisterInfo

     

     

     

     

     

     

     

     

     

     

     

     

     

     

     

     

     

     

     

     

     

     

     

     

    湖岗外区块生态修复开采剩余宕渣出让网络竞价须知

    三门县浦坝港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湖岗外区块生态修复开采剩余宕渣出让进行公开网络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湖岗外区块生态修复开采剩余宕渣出让,约20万吨(以出让方提供的数量为准)。转让底价:38/,竞价保证金:160万元。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1625日至202175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网址为: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cq.jyzx.sanmen.gov.cn/jmr/index

    (进网址---国有产权交易,查看公告信息)

    三、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买人操作手册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6、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38/吨)。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0.5元的整数倍。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三门县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9、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代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0、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竞价人认为竞价公告、竞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竞价人出让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出让方、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诉。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司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湖岗外区块生态修复开采剩余宕渣出让转让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价款支付约定事项:

    竞得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湖岗外区块生态修复开采剩余宕渣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先付8万吨宕渣款,按实际过磅数每8万吨为一个付款周期(先支付款项后清运),一次性付清当期宕渣款至清运完毕为止,出让方凭转账记录提供普通发票,宕渣款转入出让方指定帐户,未按要求付清款项的,将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按成交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无违约罚金,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产权交割及约定事项

    1计划工期:根据工程现场施工进度逐次完成宕渣运输,按三门县浦坝港镇虎头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交工验收后,顺延不超过30日历天。未能如期运输完成的,按每延后一天罚款2000元人民币。若延后30日内没有完成清运的则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剩余相关宕渣由出让方收回,款项不予退还,另行竞价。

    2、搬迁所需的人员、工具、道路修缮、二次搬运、税费等相关费用及安全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且竞得人在搬运时应服从出让方的指挥和安排。

    3、本次转让包括宕渣上车、外运等,竞价人自行考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石料外运应与项目建设方充分沟通,服从建设方的对于石料外运及时间要求等。

    4竞得人进场后,负责运输区域的路面保洁工作,做到随时清扫撒落的渣石。

    5、竞得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进行石料加工,竞得人密切配合,及时清运。运输车辆经报三门县浦坝港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运输路线按出让方方指定路线,每辆车的运输吨数不得超载。任何车辆上路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承担因损坏所通行的道路和桥梁(包括村镇道路)而发生的修复、加固等费用。这些费用和由此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和其他开支,出让方概不承担。竞得人运输宕渣过程中,使用符合密闭条件的工具,按照核定载质量,在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运输途中出现掉渣、发生事故、超载处罚等其他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6、搬迁完成后,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竞得人。

    本司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司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司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合同格式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转让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转让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2、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小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先付8万吨宕渣款,按实际过磅数每8万吨为一个付款周期(先支付款项后清运),一次性付清当期宕渣款至清运完毕为止,出让方凭转账记录提供普通发票,宕渣款转入出让方指定帐户,未按要求付清款项的,将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产权交割及约定事项

    1、甲方根据工程现场施工进度逐次完成实物交割。

    2、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___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现场施工进度逐次完成宕渣运输,按三门县浦坝港镇虎头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交工验收后,顺延不超过30日历天。未能如期运输完成的,按每延后一天罚款2000元人民币。若延后30日内没有完成清运的则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剩余相关宕渣由出让方收回,款项不予退还,另行竞价。

    3、搬迁所需的人员、工具、道路修缮、二次搬运、税费等相关费用及安全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且竞得人在搬运时应服从出让方的指挥和安排。

    4、本次转让包括宕渣上车、外运等,竞价人自行考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石料外运应与项目建设方充分沟通,服从建设方的对于石料外运及时间要求等。

    5竞得人进场后,负责运输区域的路面保洁工作,做到随时清扫撒落的渣石。

    6、竞得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进行石料加工,竞得人密切配合,及时清运。运输车辆经报三门县浦坝港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运输路线按出让方方指定路线,每辆车的运输吨数不得超载。任何车辆上路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承担因损坏所通行的道路和桥梁(包括村镇道路)而发生的修复、加固等费用。这些费用和由此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和其他开支,出让方概不承担。竞得人运输宕渣过程中,使用符合密闭条件的工具,按照核定载质量,在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运输途中出现掉渣、发生事故、超载处罚等其他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7、搬迁完成后,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竞得人。

    第七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若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湖岗外区块生态修复开采剩余宕渣出让转让合同或支付成交价款的,      万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及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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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人 竞得单位
    合同名称 合同编码
    合同金额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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