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城B05-1306-A局部地块商住楼 补充通知
三门县城B05-1306-A局部地块商住楼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三门县城B05-1306-A局部地块商住楼项目于2020年5月8日发布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现就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1条款补充公告的内容更改如下: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具体调整的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材料(特指钢材、水泥、砂、石子、砖、商品混凝土)〕。本条约定的调整时间均为在施工合同工期范围内。人工(含机上人工)调整的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民工工伤保险费。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书)时所采用《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对应月份的人工、材料价格。
(2)市场价格约定:A2=施工期对应《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价。
(注:施工期总工期80%月份(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
(3)调整方法
a.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 (A2-A1);
b.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
c.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门县海游街道松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门县海游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