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海游港污染防治项目 (县城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西区行政村一期排查清淤) 补充公告
三门县海游港污染防治项目
(县城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西区行政村一期排查清淤)
补充公告
致各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协议条款第十二条 “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所有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更改为:“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所有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海游街道办事处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门县海游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