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石岭线K17+260~K17+660公路边坡治理区块建筑用碎石出让招标公告
三门县石岭线K17 260~K17 660公路边坡治理区块建筑用碎石出让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门县石岭线K17 260~K17 660公路边坡治理区块建筑用碎石出让,招标人为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联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碎石出让进行公开出让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三门县亭旁镇石岭线,主要内容为石料出让,该项目石料来源于三门县石岭线K17 260~K17 660公路边坡治理工程多余的石料,中标人不得私自开挖。
2.2招标内容:三门县石岭线K17 260~K17 660公路边坡治理区块建筑用碎石出让,总量暂定13000吨(中标人先按此量支付)。具体碎石数量以过磅为准,如实际碎石量增加或减少,按固定单价不变总价予以调整,多退少补。出让底价25元/吨,低于此报价的做无效标处理。(石料的开挖工作及石料上车均由招标人负责落实,石料的运输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相关经营范围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将于2020年 3月 19日起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s://www.sanmen.gov.cn/col/col1229610743/index.html”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将于2020年 3月25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6:30时,在三门县海游街道朝晖路71号(启明博物馆东侧)浙江联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超过截止时间范围内拒不接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 3月 26 日上午 9 时00 分,地点为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5楼会议室。
注意事项:各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心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进入开标大厅,必须佩带好口罩,出示健康绿码,经体温测量正常、登记信息后方可进入。投标人不符合上述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大厅。进开标大厅后,投标人员须服从中心管理;未能进入中心造成未及时办理业务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7、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
7.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1、企业介绍信;2、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7.2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相关经营范围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1、企业介绍信;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8、其他要求
8.1中标单位要保证三门县石岭线K17 260~K17 660公路边坡治理工程产生的多余石料及时运走,不影响该工程的施工进度。
8.2中标单位进场后,负责运输区域的路面保洁工作,做到随时清扫撒落的石方。
8.3投标人不得冒名或挂靠,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在出让期内不得进行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合同自行中止。
8.4中标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进行石料加工,中标人密切配合,及时清运。运输车辆经报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运输路线按业主方指定路线,每辆车的运输吨数不得超载,运输车辆的装卸斗不得超过6.5m*1.5m*2.35m的外廓尺寸。任何车辆上路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承担因损坏所通行的道路和桥梁(包括村镇道路)而发生的修复、加固等费用。这些费用和由此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和其他开支,出让方概不承担。中标方运输石方过程中,使用符合密闭条件的工具,按照核定载量,在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运输途中出现掉渣、发生事故、超载处罚等其他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8.5业主方会派专业的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管,中标单位应全面配合管理。
8.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现金)。未中标单位开标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3万元保证金转为部分石料款(转入出让方指定账户)。中标人在竞价成功后如出现以下情况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时缴纳石料款者;(2)反悔拒缴石料款者;(3)拒签合同者;(4)拖签合同者。
8.7中标通知书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按中标价的20%提交履约担保,转入出让方指定账户。在合同期满后7日内无息退回。
8.8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2日内一次性付清石料款,出让方凭转账记录提供普通发票,石料款转入出让方指定帐户,未按要求付清款项的,将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丁克志 电 话:1510576855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联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霁雯 电 话:0576-83339991
招标文件.doc
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
浙江联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亭旁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 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