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海游街道交通路511-1-2号商铺招租招标公告
三门县海游街道交通路511-1-2号商铺招租
招 标 公 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集体研究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场村交通路的2间商铺面向社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出租,凡具有承租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位置: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场村交通路。
2.招租商铺性质:商铺权属属于新场村集体所有。
3.招租商铺简介:本次招租商铺共2间,按1个标的单位进行招租。具体标的划分及标底价等如下:
招租标的 | 商铺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标底价(元/㎡) | 租期 | 备注 |
1 | 三门县海游街道交通路511-1-2号商铺 | 136.37 | 35 | 五年 | |
二、本次招标商铺招租要求
1.本次出租商铺,建筑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支付,村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本次招租房屋仅就商铺进行出租,村方不负责办理承租人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各类证照能否办理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中标承租人须负责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如消防部门要求另行配备消防设施的,承租人须自行配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人支付租金后,村方只予开具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如承租人需要税务部门发票的,则所需税费由承租人支付。
5.租赁期间,承租人有分租或转让他人的,必须事先征得村方书面同意,否则为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必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如经营中产生的所有法律、经济等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本招租须知未尽事宜以日后的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三、招租方式和办法
1.招租方式:公开招标
2.标底价:三门县海游街道交通路511-1-2号商铺,每平方米月租金35元,即为本次招标标底价。
3.承租期:承租期为5年,自公历2020年4月21日-2025年4月20日,2020年3月21日-4月20日为装修期。
4.承租款支付方式:租金实行先付后租的原则,一年一付。
即在合同确定的租赁时间下一年度开始的一个月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租金,逾期则视为违约。
5.评标、定标办法:本次招标以明底暗投方式进行,取最高标为中标,低于标底价为无效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
四、投标人要求:具有承租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五、报名、领取标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及领取标书时间:2020年 3 月 20 日 上午8:30-9:10 时止。
2)报名办法: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付资料费300元,资料费不予退还。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3万元),以现金方式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承租款,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当天退还(不计息)。
4)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0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30 时。
5)报名、投标保证金提交、领取标书、投标地点:三门县人民政府海游街道六楼会议室。
六、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角。
七、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于2020 年3 月 25 日下午4:00时前付清第一年度承租款(投标保证金抵作相同金额的承租款),并与招标人签订《三门县海游街道交通路511-1-2号商铺招投标招租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租或不按时付清承租款并与招标人签订承租合同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3万元没收,直接转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该商铺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发租。
八、因疫情防控需要,各投标人限派 2名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登记情况。开标厅人员座位隔空就座,排队等候前后间隔一米五以上。请各投标人提前到达,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俞高明、俞尧土
联系电话: 13958532882、13958536691
招标代理: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海敏
联系电话: 0576-83322830
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海游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 年 3 月13 日